目前,河南省医疗废物日均处置量为158吨左右,运行负荷率不超过45%。
规定共三十条,包括禁塑名录、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对禁塑工作的责任分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围、替代产品供给、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法律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此前印发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海南在2020年12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0日发布《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要求从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到2025年底前,海南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禁塑名录中的所有塑料制品。同时还对替代品产业优惠政策、公众宣传教育、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此前印发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海南在2020年12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共三十条,包括禁塑名录、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对禁塑工作的责任分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围、替代产品供给、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法律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0日发布《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要求从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据悉,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出台做好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医疗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等文件,着力推进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做好内部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加快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
3月31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为促进黄河(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山西省出台《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2条具体措施,将力争2020年年底前黄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促进城市再生水回用,建立城市初期雨水、城镇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水机制,实现节水减污双赢目标。
全面清理汾河干支流、入黄支流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有效保障汾河生态流量,实施汾河生态补水,冬春季节保障汾河一坝、二坝下泄生态流量均不低于20个流量,保障王庄桥南断面、上平望断面、入黄口庙前村断面维持一定的生态流量。

山西省将全面完成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有序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7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对汾河干流及岚河、潇河、文峪河等主要支流,以及沁河、涑水河等设有国考断面的入黄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进行黑臭水体排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复核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其中,3家环评编制单位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分别被失信记分15分和10分,其他7家编制单位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10家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19名编制人员被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的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也一并予以通报。失信记分情况将记入环评信用平台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中,失信记分10分以上的单位和人员被直接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1名环评编制人员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被失信记分10分,其他18名编制人员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此次复核共涉及25个省(区、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33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复核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发现,共有15份报告书(表)存在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质量问题。
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和市场秩序,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2019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共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

其中,2家编制单位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1名编制人员列入限期整改名单,3家编制单位和1名编制人员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20家单位和28名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将记入环评信用平台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中,失信记分10分以上的单位和人员被直接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共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1名环评编制人员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被失信记分10分,其他18名编制人员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和市场秩序,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2019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此次复核共涉及25个省(区、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33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复核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发现,共有15份报告书(表)存在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质量问题。其中,2家编制单位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1名编制人员列入限期整改名单,3家编制单位和1名编制人员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20家单位和28名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复核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10家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19名编制人员被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的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也一并予以通报。其中,3家环评编制单位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分别被失信记分15分和10分,其他7家编制单位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
严格精准规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继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洞庭湖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达536.55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切实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全面完成垂直管理改革,理顺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基层执法能力。3月31日,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2020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披露了今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目标,并阐述了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生态环保系统瞄准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正在推进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夏季攻势等十个方面的工作落实。
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重点,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推进受污染耕地修复与治理。以提升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巩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为重点,强化重点考核断面和水体治理。
开展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整治,重点整治区域和流域性重金属污染、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不达标排放、尾矿库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危废转移处置等生态环境风险。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 推进十个方面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
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重金属断面超标问题整治。统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行党建引领,以党建强班子、带队伍,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定今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目标主攻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以上。
选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关闭矿井矿涌水污染、重金属断面超标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以点带面,切实推进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开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将三月份作为整改月,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彻底肃清蒋益民、谢立恶劣影响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整治,开展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治理。
14个市州城市重污染天数合计不超过45天。以降低PM2.5和臭氧年均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为重点,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排查整治,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